转载来源:中国信托业协会
文章来源:中国银行保险报
今年初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的通知。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信托业进入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的新阶段。回顾信托业发展历程,从快速扩张到转型调整,再到当前的高质量发展导向,每一个阶段都深刻反映了行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外在环境的变化。
历史节点与现实挑战
信托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过去20年中经历了跨越式发展。从2007年的不足1万亿元,到2017年高峰时期超过26万亿元的管理规模,信托业一度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。然而,高速发展的背后也积累了不少问题。
一方面,业务模式相对单一。长期以来,信托公司主要依赖房地产、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类业务,通过收取固定费用获得收益。这种模式在特定历史时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也导致了业务同质化严重、风险相对集中的问题。另一方面,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。部分信托公司在快速扩张过程中,对风险识别和管控重视不够,导致近年来风险事件频发,不仅影响了相关公司的正常经营,还对整个行业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。
更为重要的是,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,传统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面临严重挑战。房地产市场调控趋严、地方政府债务约束加强、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等一系列政策变化,都对信托业的传统经营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如何实现业务转型、如何防范化解风险、如何找到新的发展路径,成为整个行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。
核心要义与政策导向
《意见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。文件明确了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,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,确保信托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;必须坚持人民立场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满足人民群众财产规划、管理和传承需求,坚定维护受益人合法权益;必须坚持监管“长牙带刺”、有棱有角,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行为监管、功能监管、穿透式监管、持续监管;必须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永恒主题,对风险早识别、早预警、早暴露、早处置,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;必须坚持深化改革,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、资产管理信托、公益慈善信托业务,做好科技金融、绿色金融、普惠金融、养老金融、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。
从政策导向来看,《意见》一方面对市场准入、股东管理、业务经营、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,特别是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、强化穿透式监管等,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风险防控的坚定决心。另一方面也为信托业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,明确支持发展资产服务信托、资产管理信托、公益慈善信托等符合信托本源的业务,鼓励信托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、满足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。
特别值得关注的是,《意见》提出做好科技金融、绿色金融、普惠金融、养老金融、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,这为信托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。这种政策导向的转变,实际上是要求信托业从过去的“规模导向”转向“价值导向”,从“通道思维”转向“服务思维”,从“同质化竞争”转向“差异化发展”。
机遇与路径选择
在现实中,信托业的转型发展既面临挑战,又蕴含着巨大机遇。从机遇角度看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,民众对财富管理的需求日益多样化,高净值人群对家族财富传承、慈善公益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,这为信托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。同时,国家对科技创新、绿色发展、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,也为信托业参与其中提供了政策支撑。
从转型路径来看,信托公司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。
首先是回归信托本源,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在财产独立、风险隔离、灵活安排等方面的独特优势。这要求信托公司真正理解信托关系的本质,切实履行受托人责任,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财产。
其次是提升专业能力,包括投资管理能力、风险管理能力、客户服务能力等。只有具备了真正的专业能力,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。
最后是创新业务模式,积极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的新业务。比如,在家族信托方面,可以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传承、税务筹划、家族治理等综合服务;在慈善信托方面,可以参与教育、医疗、环保等公益事业;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,可以通过投贷联动、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。
总之,《意见》的出台,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,也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信托业作为具有独特制度优势的金融业态,在服务实体经济、满足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。通过深入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加强监管、防范风险、推动转型,信托业必将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。
来源:中国银行保险报
责任编辑:朱赫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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